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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錢不嘿休 告酒女詐欺不成

  • 2011-06-11
  • 新聞速報
  • 【中央社】
  •  

         新北巿許姓男子指控,在小吃店與俞姓陪侍小姐飲酒後,約定進行性交易,對方收錢後卻藉故離開,涉嫌詐欺。台北地檢署偵辦後,認定證據不足,將俞女予不起訴處分。

         許姓男子在警訊時表示,他於4月13日晚上10時左右,到台北巿萬華區廣州街的小吃店與俞姓陪侍小姐喝酒,雙方約定以新台幣3000元到華西街賓館性交易,沒想到,對方收錢不辦事,藉故先行離去,涉嫌詐欺。

         俞女辯稱,許男經常來喝酒不給錢,她當天向許男追討積欠的酒錢,並未同意與對方性交易,對方是不想還清酒錢,才誣告自己。

         檢方表示,許男提告後,除警訊中的指控外,無其他事證佐證,指控前後矛盾,且多次傳喚未到,全案查無其他積極證據以認定俞女有任何詐欺犯行,予不起訴處分。1000611

        

    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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