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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腳遭綑 男跳樓梯求救
楊姓男子對洪姓男子心生不滿,竟毆打、綑綁洪的手腳,還拿內衣塞入被害人口中報復,導致被害人最後逐階跳下樓梯求救。台灣高等法院審理,以妨害自由罪判處楊3年2月徒刑。
根據高院公布的判決書,現年25歲的楊姓男子因毒品、贓物等前科入獄服刑,民國98年7 月出獄後,常聽到乾妹抱怨洪姓前男友,楊也對洪多所不滿,因而在去年3 月間,以開轟趴吸毒的名義約出洪姓男子,企圖教訓洪男。
判決書指出,楊、洪2 人在汽車旅館外,為了支付費用問題發生爭執,只好取消行程,一起回到洪男位於桃園縣青山二街的租屋。楊男因開趴不成越想越氣,出手毆打洪,命令洪交出身上財物,並要求對方自行拿鞋帶綑綁雙腳。
洪男不敢反抗乖乖就範,楊再將洪的雙手反綁背後,擔心洪出聲呼救,再拿女性內衣與衛生紙塞進洪的嘴裡,拿走屋內的手機、存摺與機車鑰匙,揚長而去。
洪姓男子因手腳遭綑行動不便,只好逐階跳下樓梯,向保全人員求救,報警處理。楊姓男子還在1 週後打給洪姓男子,以返還機車鑰匙與存摺為由,向洪強索數千元,遭警方逮捕。
高院更一審時,審酌被告所為頗具惡性,犯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以妨害自由罪判處楊3年2月。10006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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