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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辱少女 控恐龍法官二度傷害

  • 2011-06-11
  • 中國時報
  • 【陳文信、郭良傑/台北報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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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   宜蘭地方法院院長黃瑞華憤辭引起社會關注,也讓該院法官陳嘉年所審理的一樁性侵案受到關注。該案受害少女的母親黃媽媽昨天含淚指控,陳嘉年在審理過程未隔離被害人與加害人,讓她的女兒不堪心靈受創,日前留下訣別信離家出走;而少女則在信中控訴司法審理程序對她百般凌辱,她甚至反問法官,「難道還要我被強暴一次嗎?」

         陳嘉年日前被申訴,指他在審理少女性侵案時未依規定通知社工到場,法庭的交互詰問讓少女備感羞辱。黃瑞華建議記陳嘉年申誡一次,但法官自律委員會、司法院人審會皆認為這只是「小疏失」,最後決定僅以口頭警告懲處,讓黃瑞華憤而辭職。

         黃媽媽則指出,黃瑞華院長盡心盡力提供許多協助,甚至陪她一起哭,「好的法官必須留下來,該走的不是黃瑞華!」她痛批檢察官和承審法官在審理過程不但未保護被害人,甚至坐視加害人的公設辯護人咄咄逼問,對她女兒造成二度傷害。

         出示女兒的訣別信,黃媽媽說,女兒在信中提到,犯罪的人有免費的律師,而受委屈的她卻活該孤獨地接受質問及凌辱,「法律保護壞人,開庭讓我難堪,難道還要我被強姦一次嗎?」信中還寫著,她在法庭上必須回憶痛苦的過去,而加害人卻在一旁輕鬆自在,「律師有一張戰勝、鄙視的臉,而我卻像犯人一樣被輪流訊問。」

         「難道非要看到冰冷的屍體,司法才會覺醒嗎?」黃媽媽說。陪同舉行記者會的民進黨立委陳瑩也表示,民眾在法庭上遇到這種法官,卻無可奈何,令人難以接受。她指出,性侵案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中,應受一定的保護,但陳嘉年違反規定,未盡保護當事人的責任,又不見應有的懲處,立法院應加速通過《法官法》草案,建立淘汰「恐龍法官」的公正機制。

         黃瑞華日前傳真辭職信向司法院長賴浩敏請辭院長,賴浩敏昨表示,他肯定黃瑞華的工作態度及推動司改的決心,會繼續予以慰留。黃的正式辭呈尚未送到司法院,因此沒有批准或不准的問題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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